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留置措施实施后,通常不会向社会公布具体信息,而是仅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和所在单位。但是,如果存在有碍调查的情形,例如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这些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和所在单位。
请注意,留置措施的时间长度通常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的公布时间由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特征自行审慎判断并作出决策。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留置后如何申请解除留置?
留置措施涉及哪些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