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有哪些流程
协议离婚的手续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离婚登记 :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携带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
2. 填写申请声明书 :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 签署离婚协议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 审查 :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协议书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后予以登记。
5. 离婚冷静期 :
通常有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6. 领取离婚证 :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员在确认双方意愿及离婚协议无误后,颁发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以上步骤完成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需要注意的是,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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