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某些原因,其效力尚未确定,需要等待有权机关或个人确认后才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未成年人或某些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
- 无权代理包括根本无代理权、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 无权代理行为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追认。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
- 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才能有效。
4. **其他情形** :
- 主体合格但存在其他效力待定因素,如合同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等。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如果为善意,通常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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