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1. 学历要求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 教学经验和教学研究能力 :
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中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教学量不少于学科专任老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 职业道德和考核 :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4. 课时量和教学业绩 :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需要具备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5. 其他要求 :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在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6. 评审流程 :
由县(市、区)组织评审,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以上条件为山东省高级教师评审的基本标准,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根据当地教育局的具体规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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