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街上行走被铁链绊倒致脾破裂仍未脱离危险 到底什么情况呢
唉,这事儿真让人头大!13岁男孩被铁链绊倒导致脾破裂,情况可谓是“惨不忍睹”。铁链“躺平”街头,谁来背这个“锅”?首先,得找找“铁链的父母”是谁。榆林市榆阳区的文旅公司可是“责任爸爸”,没看好自己的“孩子”,导致小明受伤,这事儿他们肯定脱不了干系。律师老师说,根据《民法典》,管铁链的单位如果没有做好提醒或者管理,就得负责。不过小明自己也没长眼睛,走路不看路,也有點责任。这下可好,双方都得“买单”。
这事儿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城市里的“隐形杀手”可不少,铁链、地上的电线、甚至没盖好的窨井盖,都可能让你“摔倒成狗”。所以出门在外,咱得长点心,看好脚下的路。另外,相关部门也得检讨检讨,为什么铁链能“光明正大”地躺在人行道上?管理不到位,责任就该追到责任人身上。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权?小明的家长已经报警,但派出所说不归他们管,最后还是通过记者找到了文旅公司。所以啊,遇到这类问题,首先要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然后及时报警,虽然可能绕个弯,但总能找到“责任爸爸”。最后,别忘了咨询律师,该主张的权利一定要主张,别让别人“白嫖”了你的权益。
总之,这件事提醒我们,公共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得长心,管理者也得用心,只有大家都“上心”,才能少点“意外惊喜”,多点“平安无事”。
今天【13岁男孩街上行走被铁链绊倒致脾破裂仍未脱离危险 到底什么情况呢】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13岁男孩街上行走被铁链绊倒致脾破裂仍未脱离危险 到底什么情况呢】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13岁男孩张明(化名)在榆林市榆阳区南大街(步行街-普济寺上巷口)徒步行走时不慎被铁链绊倒,致腹部受伤,目前在榆林市中医院北方医院进行治疗。张明家长已经向派出所报案,暂未得到处理。该铁链的管辖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张明家长介绍,10月1日,因国庆期间榆林古城大街有表演活动,张明在当日下午4点左右前往进行观看,从普济寺上巷口经过时,不慎被铁链绊倒造成腹部受伤。巡逻的民警上前询问张明情况,得知张明疼痛难忍。“我们接到民警的电话说孩子被绊倒,情况看起来比较严重,我们急急忙忙前往现场,带着孩子去附近的北方医院进行治疗。”
3、张明家长提供的榆林市中医院北方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腹部闭合性损伤、创伤性脾破裂(被膜下破裂1级)、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血性)、腹壁挫伤、贫血、低蛋白血症等。
4、“从10月1日起治疗直到现在还没有脱离危险,随时可能腹部内出血。我们已花费2万余元进行治疗,报警后派出所称不归他们所管辖范围,也找不到管辖铁链相关单位及负责人。我现场拿尺子测量,铁链距离地面高度约47厘米。”张明家长表示,希望媒体帮忙寻找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出面解决。
5、10月8日,记者拨打新明楼街道办事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该铁链管辖单位为榆林市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这名家长需要街道办进行协调,可以联系我们。”
6、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将情况记录,稍后有专人会联系张明家长,核实情况后解决此事。
7、律师说法
8、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男孩被铁链绊倒,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铁链管辖单位榆林市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到醒目提示或养护管理义务,导致铁链阻碍交通安全,则构成侵权,需向男孩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9、男孩未尽到注意义务,走路时未能及时识别、避让铁链而绊倒,男孩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应当减轻榆林市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赔偿责任。至于男孩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构成伤残,还涉及伤残赔偿金,由榆林市榆阳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过错比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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